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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条件:
就业补贴的对象,是指本市处于劳动年龄段中,具有劳动能力,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郊区农村富余劳动力和郊区农村征地劳动力: 1、户籍在闵行、宝山、嘉定、浦东、金山、松江、青浦、南汇、奉贤、崇明等十个区县的偏远地区。 2、2007年4月1日-2010年3月31日期间,在户籍地以外的区县就业,与实际用人单位(劳务输出公司、非正规就业的劳动组织和公益性劳动组织除外)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在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和缴纳社会保险费。 3、在非农产业的全日制岗位就业,月工资收入不超过本市城镇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2倍。
二、办理依据:
《关于进一步促进郊区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的若干意见》[沪劳保就发(2007)9号]
三、办理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或身份证; 2、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用人单位出具的月工资收入证明原件; 4、填写完整并经本人签字确认的《郊区农村富余劳动力跨区(县)就业补贴申请表》;
5、农转非通知单。
四、办理结果:
审核未通过:由受理部门及时通知本人并告知原因。
审核通过:
1、经审核符合就业补贴条件的,由区县就业促进中心通过指定银行按月发放就业补贴。 2、就业补贴期限按自然月计算,每人享受就业补贴的期限累计最长不超过36个月。
五、办事机构、地点、办事窗口、联系电话:
金山卫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地点:金山卫镇穿心路319号 办事窗口:14号
服务咨询电话:57260692*8001
八、接待时间:每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8:00-4:30
九、职能部门:
金山卫镇劳动保障事务所
监督电话:67260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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