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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卫镇“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办理需知
来源:财经事务中心   作者:陈佳晨     更新时间:2010-02-24

一、购买人为户籍在金山卫镇,具有农业户口,且在上海市范围内购买指定补贴类产品的人员。

二、补贴类产品:
    自2009年2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购买的家电,包括: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热水器、电脑、空调、微波炉、电磁炉。补贴类家电必须附带“家电下乡标识卡”,可以享受13%购买补贴。每户每类产品限购2件。
    摩托车自2009年2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购买,并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13%购买补贴。摩托车单价5000元以上的,按照5000元计算补贴金额。每户限购2辆。
    汽车为微型客车、微型载货车和轻型载货车。2009年3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购买,并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10%购买补贴。汽车单价超过50000元的,按照50000元计算补贴金额。每户限购1辆。

三、申报补贴所需材料
家电产品:                    
1、购买商品的发票             
2、购买人身份证和户口本       
3、家电产品标识卡             
4、购买人或户主的农业银行卡

摩托车、汽车:
1、购买商品的发票
2、购买人身份证和户口本
3、机动车登记证和机动车行驶证
4、购买人或户主的农业银行卡   

办理点:金山卫镇财经事务中心
地址:金山区老卫清路288号东楼306室
联系电话:67262005    联系人:陈佳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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